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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门的常识-规矩篇(39)发布时间:2006-08-21 14:04:35作者:一皮毛
 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设置 全国或省级比赛设置以下机构: 一、仲裁委员会3-5人。 二、竞赛委员会 主任1人,副主任若干人,下设: (一)秘书组 (二)后勤组 (三)裁判委员会 1.总裁判长1人。 2.副总裁判长23-人。 3.集鸽裁判长1人;集鸽裁判员若干人。 4.检查裁判长1人;检查裁判员若干人。 5.司放裁判长1人;司放裁判员若干人。 6.监放裁判长1人;监放裁判员若干人。 7.报到、查棚裁判长1人;报到、查棚裁判员若干人。 8.记录裁判长1人;记录裁判员若干人。 第八条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、仲裁委员会 比赛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,执行国家体委(82)体研字8号关于仲裁委员会的条例。其主要职责是: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,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做出裁决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 二、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是在比赛组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竞赛工作的部门。 (一)竞赛委员会正、副主任和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定。 (二)督促总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学习信鸽竞赛规则,研究裁判法。根据竞赛规程制定竞赛方案,做到统一思想,统一尺度。 (三)责成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认真细致研究竟翔路线,并提出本次比赛所需物资的清单。 (四)检查比赛用器材,联系司放的运输工具(车、船、飞机)。 (五)组织召开会议: 1.与总裁判长、副总裁判长研究确定各裁判组人员的名单和分工,召开全体裁判员大会,作思想动员报告,布置学习计划。 2.督促总裁判长安排各裁判组分头召开会议,制定各裁判组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,讨论竞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。 3.督促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,召开各裁判组组长会议。由各组组长汇报裁判组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,及时解决各裁判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 4.召开有关人员会议,由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介绍竞赛工作的筹备情况,如竞赛规程的要点,裁判方法和补充规定等;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回答竞赛工作的有关问题,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。 5.竞赛结束后,组织发奖大会,总结竞赛情况,发扬成绩,找出差距。 (六)秘书组 1.设组长一人和组员若干人,附则组织、宣传、文件起草等工作,是竟委会的办事机构。 2.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工作。 3.与总裁判长协调确定赛各车的运行路线及休息地点。 4.负责与司放地的体委或信鸽协会联系。 (七)后勤组 1.设组长一人或组员若干人,负责比赛中的各项后勤工作。 2.准备好集鸽用的鸽笼、场地、灯光、标记等。 3.联系安排交通运输(火车、汽车、轮船、飞机等)。 4.负责集鸽的收款工作。 (未完待续)